4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为顺利推进税收申报,3月21日,市地税局、环保局联合组织对索普集团环境保护税申报筹备情况进行调研,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辅导和涉税风险防控。
市地税、环保两局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了解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及环保装置运行、“三废”处置等情况,并结合环保税申报表为企业财务人员对环保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申报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对环保数据的正确填写、税款的正确计算、申报表的正确填报以及申报流程等进行了全面的辅导,与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就环保税立法的税基、税率及计算方法等各类税收法规要素开展了多向讨论。市地税局表示,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将始终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对企业涉税问题做好辅导与沟通的同时,要求企业如实申报、依法纳税。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依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相比缴纳排污费时代更加规范,企业负担更加公平均衡。随着企业环境治理投入不断加大,治污减排水平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缴纳额将逐步下降并趋于稳定,从而推动企业‘减负’。”集团环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为环保税重点税源企业,索普集团自2014年开始实施《生态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投资上亿元建成投运的环保项目可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使资源有效回收利用,故此次征收能享受一定的减税优惠。今后,集团还将继续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从加强环境管理、提供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践行环保责任,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