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覆盖,近日,索普集团参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并发布《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详细明确规定了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工作保障、条件以及费用支出标准,深入推进国企领导人员厉行节约、廉洁从业。
《办法》规定,公务用车方面,新配备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除必要的企业日常用车外,对任何个人不配备公车,采用发放交通补贴的形式,所有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方面,个人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集团正职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按照不超过40平方米控制,集团副职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按照不超过32平方米控制。学习培训方面,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专业课程进修、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费用应当由个人承担,不得参加无实质性工作需要的境外培训。业务招待方面,商务和外事活动的宴请等按照企业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因公出差方面,严格按照企业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的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严格规范国(境)外接待工作,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通信费用方面,参考电信市场资费标准,按确定的年度预算额度据实列支。
《办法》明确,集团领导应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集团领导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按规定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办法》规定,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领导月度支出统计工作,集团纪检监察室负责督查集团领导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形成“半年一检查”的工作机制。对违反《办法》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办法》要求,各直属单位参照拟定各自领导班子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报集团党委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