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普聚酯水处理污泥处置招标文件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一批水处理污泥拟委托处置,现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实行竞价。请在2022年10月27日14:00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送达,标袋封面注明“格式自定”;外包装必须全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邱海芳收。联系电话:18796000873 ,逾期按弃标处理。
一、待处理物摆放点及相关要求:
本次待处置污泥存放于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包括但不限于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池、厌氧储罐、厌氧沉淀罐内的污泥。
序号 | 存放地点 | 废弃物名称 | 数 量
| 备注 |
1 | 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池 | 生化污泥(含水) | 若干 | 液态(有沉积) |
2 | 厌氧储罐、厌氧沉淀罐 | 生化污泥(含水) | 约200吨 | 泥浆状 |
1. 以上数量为预估产生量,要求投标单位对以上污泥处置均需固液分离,产生的废水由中标方收集到招标方指定位置(就近原则),分离产生的污泥(含水量不高于80%,一般固体废弃物)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置并提供含水量分析数据,招标方应定期抽检,如抽样分析结果发现含水量高于80%,按超出的水含量扣除相应的处置费用,如发现三次含水量超标情况,将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同时中标方还应负责污水池上盖拆除、装卸、过磅、转运、处置等,并将储罐和污水池清理干净。
2.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现场踏勘,并做相应的取样分析,未踏勘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完成踏勘后,视为投标单位完全了解和确认废物属性。除招标方单方面改变原需处置废弃物性质,否则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要求增加费用或无故退还已拉走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废弃物成分不符合要求、市场价格波动等,在此期间延误的工期和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方会配合完成投标方需履行的报批手续,废弃物不得随便丢弃,因违规操作给招标方带来任何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二、承包方式和付款:
本次招标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所报价格包含现场取样分析、污泥分离、收集、转运、处置、清理、装卸、过磅及税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中标方完成转运和处置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结算。
三、工程期限
自中标之日起30天内转运完毕。工期内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因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施工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不视为中标方违约。
四、投标方应具备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废弃物处置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废物的相应运输资质,如自身不具备该废弃物运输资质,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完成本项目的运输工作,并提供与该运输单位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和运输证件,并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中标方需提供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60万;
7.踏勘现场须知:踏勘现场应符合镇江、索普集团当前防疫管控要求,自备安全帽,穿长衣、长裤,配合门卫办理相关手续。
五、对投标方相关要求
1.废弃物转运应符合国家省市地区相关环保管理要求。
2.负责按照环保要求对废弃物进行正规化处置,确保发包方委托处置的废弃物合法化处置。
3.装车运出厂的废弃物过磅计量,并向发包方提供经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的过磅单。
4.服从业主、现场监护人员、及第三方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与监护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踏勘现场要求统一踏勘,请与现场张兆瑞(18651289917)联系。统一踏勘时间确定为2022年10月24日10:00,集合地点:聚酯公司厂门口,逾期不候。参与踏勘的人员需满足镇江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并自备劳动保护用品。
6.投标单位自主报价,进行投标。付款方式:现汇。
7.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章。
8.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拾万元整),汇款时请备注废弃物处置投标保证金,如中标,该金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请于2022年10月27日14:00前汇入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名 称: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行镇江丁卯桥支行
汇款账号:484577058384
六、评标
评标采取一轮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比方式。
1.污泥处置应在投标单位资质范围内。
2.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合计单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3.流标:招标方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方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方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投标工作。
4.废标:凡竞标方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投标时名称与资格初审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未对招标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经招标方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27日14:00在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集团招标中心开标。
6.一旦投标人参与报价,即被视为已对招标人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更改。
7.投标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8.中标方需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9.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自提,由中标方负责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关所有风险。招标方对标的物资质量状况等不作承诺,由竞标方自行看货判断,招标方不负责“三包”服务,中标方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补偿。
10.结算方式:现汇结算。中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票给招标方,发票入账后次月付款。付款方式和税率若有异议,请在报价单中注明。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 合同约定税率)×(1 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11.中标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
12.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投标报价书
招标单位: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一、标的物名称: 水处理污泥
二、收货时间: 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完成30日内完成处置
三、以实际分离后的污泥(含水量不高于80%)称重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装卸、运输及费用: 中标方自提,费用自付
五、付款方式:现汇结算。处置完毕后由中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票至招标方。
六、标的物报价清单:(含税价,包含处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
名称 | 税率% | 单价(元/吨) | 废弃物代码 |
压滤后的污泥 | …… | …… |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水处理污泥处置服务协议
甲方: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镇江市新区粮山路88号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甲方现有一般固体废弃物污泥,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集中处理。乙方作为有资质的处理污泥的合法专业机构,甲方同意由乙方处理其污泥,甲乙双方现就上述污泥处理处置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同共遵照执行:
一、甲方协议义务
1.甲方应将现有污泥全部交予乙方处理。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具体的收运时间、地点等。
2.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污泥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污泥中不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以及氰化物等剧毒物质的工业废物(液);
3.甲方应配合完成相关废旧物资处置审批手续。
二、乙方协议义务
1.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应具备处理污泥所需的资质、条件和设施,并保证所持有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2.废弃物转运应符合国家省市地区相关环保管理要求。
3.乙方提供运输车辆、装卸车辆和人员,按双方商议的计划到甲方收取污泥,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收运车辆以及司机与装卸员工,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及相关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5.乙方负责上门收运,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车和转运等。
6.负责按照环保要求对废弃物进行正规化处置,确保甲方委托处置的废弃物合法化处置,如违规处置给甲方带来影响和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7.装车运出厂的废弃物过磅计量,并向发包方提供经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的过磅单。
8.服从业主、现场监护人员、及第三方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与监护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除非甲方单方面改变原需处置废弃物性质,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要求增加费用或无故退还已拉走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废弃物成分不符合要求、市场价格波动等,并且在此期间延误的工期和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废弃物的计重
乙方负责称重费用。
四、废弃物种类、数量以及收费凭证及转接责任
1.甲、乙双方交接污泥时,签办一般废弃物收据,单位精确到吨。
2.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协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费用结算和处置数量
乙方完成转运和处置后,根据实际压滤后的污泥(含水量不高于80%)称重数量,根据审定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结算。
名称 | 税率% | 单价(元/吨) | 废弃物代码 |
压滤后的污泥 | …… | …… |
六、不可抗力
在协议存续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之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违约责任
1、协议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经指出后仍未在10日内予以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可要求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后,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2.分离产生的污泥(含水量不高于80%,一般固体废弃物)由乙方负责处置并提供含水量分析数据,甲方应定期抽检,如抽样分析结果发现含水量高于80%,按超出的水含量扣除相应的处置费用,如发现三次含水量超标情况,将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负责污水池上盖拆除、装卸、过磅、转运、处置等,并将储罐和污水池清理干净。
3.乙方应取样分析,了解和确认废物属性。除甲方单方面改变原需处置废弃物性质,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要求增加费用或无故退还已拉走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废弃物成分不符合要求、市场价格波动等,在此期间延误的工期和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方会配合完成招标方需履行的报批手续,废弃物不得随便丢弃,因违规操作给招标方带来任何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5、乙方应对甲方废弃物所拥有的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进行保密,非因履行本协议项下处理义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九、协议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有效期:
从 2022年10月 日起至2022年11月 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