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产权转让公正规范,根据国有企业产权转移相关规定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要求,由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市永泓气体有限公司共同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合作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价须知
1.项目名称: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江阴市永泓气体有限公司持股50%。经营范围主要是危险化学品批发、碳回收技术研发、干冰及食品添加剂的销售。截至2022年9月,索普天辰营业收入2921万元,净利润393万元,资产总额26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61万元、非流动资产874万元,负债总额556万元,净资产2079万元。
3.项目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
4.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5.交付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6.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7.付款须知:需方自收到标的物验收合格并且收到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以现汇方式付款;
8.投标书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9.投标截止时间: 2022.11.8 10:00 ;
10.初定开标时间: 2022.11.8 10:00 ;开标当天下午投标方要一直保持通讯畅通;
11.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2.标书包装完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公章,密封好的标书应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得有破损;
13.招标方自开标之日起一周内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招标结束后,招标方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4.如投标人需咨询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招标联系人:贾瑞玲 电话:0511-88995039
手机:13655296778 邮箱: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无虚假业绩及业绩造假等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招标方于任何时间发现投标人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均有权废弃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承诺不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防疫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地区的防疫要求,并充分考虑可能因突发疫情或防疫政策导致的成本增加。
6.投标单位需为镇江市国资委备案的中介机构。
7.投标人须具备经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可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券资质)。
三、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文件(未提供作废标)
1.投标人资格证明证件:投标书内容包括评估中介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数额、注册评估师人数、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姓名、收费优惠承诺等。对编制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咨询招标单位,即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联系人。
评估中介机构在投标书中对以下方面作出明确的承诺和陈述:(1)评估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以及同意承担招标书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证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印章)
2.招标方提供的报价函(附件一);
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
五、开标、评标及流标
1.开标
由招标方评标小组在确定的开标时间对报价书启封,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文件完整性检查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
2.评标
2.1最低评标价法
满足要求前提下,最低价中标;同等价格下,由评标小组现场讨论决定最终中标机构。
3.流标
招标方发现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我方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本次招标流标。
4.其他注意事项
4.1投标方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我方使用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4.2因投标方原因,对招标方生产造成影响的,将视具体影响程度对投标方予以处罚。
4.3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报价百分之二的保证金或纳入我公司招标黑名单)
4.3.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3.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3.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附件一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永泓气体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1份;
2.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
3.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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